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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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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犯罪预备与犯罪着手的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着手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还没有进行犯罪,只是为了以后进行犯罪的时候能够更加方便一点,比如说准备一些器具或者是制造一些便利的条件等等,而犯罪着手的话,是刚刚进入到犯罪过程当中已经属于正式的犯罪行为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着手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与犯罪着手是不一样的,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

  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区别吗?

  1、简介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3、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所进行的一些犯罪方面的打击的话是分不同情况的,并不是一概而论,比如说犯罪预备和犯罪着手是两种不同阶段的过程,犯罪预备为正式的进行犯罪活动只是主观上具有一定的意图,并且从事了准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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