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3272058

律师介绍

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金祥律师

手机号码:13653272058

邮箱地址:778973012@qq.com

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执业律所: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毒品犯罪

通辑令在发布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在一定范围内,当公安或者司法机关抓捕在逃犯时,一般会对疑犯发出通缉令,以便尽快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通常情况下,通缉令由公安机关进行发布,其他的机关或者团体等是无权发布的,并且在发布通缉令时,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对此,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通辑令在发布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通辑令在发布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二、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三、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四、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五、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六、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在我们的生活中,在逃的嫌犯是存在的,而且对于此种情况,一般公安机关为了将其抓捕归案,都会发布通缉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发布通缉令的时候,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如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以及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等有关事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53272058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317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