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3272058

律师介绍

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金祥律师

手机号码:13653272058

邮箱地址:778973012@qq.com

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执业律所: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刑事拘留

适用管制刑要符合哪些条件

  管制刑对罪犯实行不关押,只是依法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管制的期限和适用条件刑法中作了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适用管制刑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管制的期限是多久的知识,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适用管制刑要符合哪些条件

  其实管制,在刑事处罚中是量刑最轻的,不需要关押改造,只是限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不影响日常生活的环境,生活上,可正常与亲朋好友吃住,工作上,照旧在岗位上工作,领取相应报酬,即使没有单位,也能自主劳作,赚取费用。

  管制相对于其它刑罚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两种人。第一种人是其所犯的事造成的危害较小,案件本身的恶意性质也比较小。比如说第一次跟别人打架,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秩序,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各种闹事行为,都是危害性较小但可以处以管制的事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和妨害婚姻家庭的人则是适用管制的主要群体。第二种人是犯罪分子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度较小,即其对社会存在的威胁性不大,像杀人放火这种类型的罪犯就不可能只判管制,敢做杀人放火的事的人对社会的威胁太大,仅仅是管制的话,并不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样就很难预防其下一次犯罪的发生。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 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本文主要介绍了适用管制刑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管制的期限是多久的内容,从上文可知,管制刑适用于所犯的罪行较轻,危害小,造成的人身损害也较轻的的罪犯,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53272058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317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