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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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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同时执行么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那么大家是否清楚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同时执行么?不要着急,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一、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同时执行么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附加刑也可独立行使。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的,同时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分别由谁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同时执行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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