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3272058

律师介绍

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金祥律师

手机号码:13653272058

邮箱地址:778973012@qq.com

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执业律所: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毒品犯罪

监外执行什么时候终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发现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市(县)、违反监管规定、疾病已治愈等情形的话,监外执行就会终止,罪犯将被收监。监外执行什么时候终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包括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监外执行什么时候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包括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嵴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以上就是关于监外执行什么时候终止,以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的内容介绍。综上所述,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实行社区矫正,遵守法律规定,如有上文所列情形之一,监外执行将终止。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53272058

联系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0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317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