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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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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危害结果的犯罪星星的行为,它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那么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有些许的疑惑,下面由为您讲解有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

  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三、其中应主要考虑的情节

  1、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2、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3、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犯罪预备虽然是犯罪者没有对犯罪目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在本质上犯罪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动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但对于社会来说是存在着潜在危险的,如果对此行为不加以制止和处罚,最终对社会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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