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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祥律师 曹金祥律师,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1309201010997674 曹金祥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熟悉刑事、民事、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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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金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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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吗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无罪释放,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认定,只有在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定罪处理。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司法审理程序是建立在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撑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无权对当事人进行司法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作出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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